1、早強劑及早強減水劑適用于蒸養混凝土及常溫、低溫和更低溫度下低于-5℃環境中施工的有早強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炎熱環境條件下不宜使用早強劑、早強減水劑。
2、摻入混凝土后對人體產生危害或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化學物質嚴禁用作早強劑。含有六價鉻鹽、亞硝酸鹽等有害成分的早強劑嚴禁用于飲水工程及食品相接觸的工程。硝銨類嚴禁用于辦公、居住等建筑工程。
3、下列結構中嚴禁采用含有氯鹽配制的早強劑及早強減水劑:
(1)預應力混凝土結構;
(2)相對濕度大于80%環境中使用的結構、處于水位變化部位的結構、露天結構及經常受水淋、受水流沖刷的結構;
(3)大體積混凝土;
(4)直接接觸酸、堿或其他侵蝕性介質的結構;
(5)經常處于溫度為60℃以上的結構,需經蒸養的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
(6)有裝飾要求的混凝土,特別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屬裝飾的混凝土;
(7)薄壁混凝土結構,中級和重級工作制吊車的梁、屋架、落錘及鍛錘混凝土基礎等結構;
(8)使用冷拉鋼筋或冷拔低碳鋼絲的結構;
(9)骨料具有堿活性的混凝土結構。
4、在下列混凝土結構中嚴禁采用含有強電解質無機鹽類的早強劑及早強減水劑:
(1)與鍍鋅鋼材或鋁鐵相接觸部位的結構,以及有外露鋼筋預埋鐵件而無防護措施的結構;
(2)使用直流電源的結構以及距高壓直流電源100m以內的結構。
5、含鉀、鈉離子的早強劑用于骨料具有堿活性的混凝土結構時,應符合處于與水相接觸或潮濕環境中的混凝土,當使用堿活性骨料時,由外加劑帶入的堿含量(以當量氧化鈉)不宜超過1kg/m3混凝土,混凝土總堿含量尚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